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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331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2-10
发文机关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壶关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时间2023-12-05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壶关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总体部署,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44号)和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发〔2023〕49号)要求,加快培养适应产业需求、农村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制定《壶关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44号)和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发〔2023〕49号)要求,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培育高素质农民800人,640人取得高素质农民技能证书,持证率达80%以上(其中,中、高级持证人数分别占持证总数的35%、15%以上)。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3项专项培育计划。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60%。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等开展培育,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培育340人(其中农村电商带头人50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

(二)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计划。面向村“两委”成员,结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开展乡村规划、乡风文明、金融信贷、农耕文化等方面的培训;面向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开展学法用法、环境保护、文旅体育等方面的培育,提高法律维权、环保卫生、文体推广等服务水平。培育100人(其中学法用法示范户50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

(三)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计划。面向从事种养加的农业劳动者,特别是脱贫农民,开展生产决策、生产模式、实用技术培育,提升生产组织能力和技能水平;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培育,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360人,资金标准为1000元/人。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培育主体。分层次、分产业、分类型组织实施培育。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

(二)遴选培育对象。针对国家扩油扩豆战略需求,优先将从事粮食、大豆和油料的农民纳入培育对象,联合粮油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紧扣当地特优产业需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建立摸底台账;针对农民培育需求,组织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脱贫劳动力愿培尽培。

(三)确定培育机构。

今年我县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用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分散采购,培训人数800人,资金146万元,分为四个包,分别是1包培训2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2500元/人。共25万元,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100人,1000元/人,共10万元,两项合计35万元;2包培训2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2500元/人。共25万元,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100人,1000元/人,共10万元,两项合计35万元;3包培训200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100人(包含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50人),2500元/人。共25万元,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100人,1000元/人,共10万元,两项合计35万元;4包培训2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40人(含农村电商带头人50人),2500元/人。共35万元,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60人,1000元/人,共6万元,两项合计41万元;全部任务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60%。

(四)优选师资教材。建立由市县农业农村及涉农部门、院校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乡土人才等组成的师资队伍,优选授课教师,建立授课效果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开发线上精品课程地方区域特色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农业报刊。

(五)创新培育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总要求,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案例示范、观摩交流等培训形式。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以实训为主。鼓励各地组织参训农民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开拓视野。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评价,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按线下培育不少于10天,线上培育不少于24个学时进行课程设计;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按线下培育不少于5天,线上培育不少于16个学时进行课程设计。线上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30%,线上培育服务费按培育资金标准的6%,由培育机构支付。

(六)严格培育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按照分层分级培育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全面掌握培训执行情况,确保每个培训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培育机构要建立指导员制度,按要求分类型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科学安排课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参训学员培育颁证信息全部录入“山西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sx.yszn.net.cn)”,确保培育持证信息可查询。

(七)开展评价颁证。按照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能考核评价并颁证。鼓励探索第三方提供评价服务。可根据省级制定的技能评价地方标准和规范(试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生产技能操作各占30分、70分,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山西省高素质农民技能证书》。技能考核评价费用不超过培育经费的10%,人均技能考核评价费不超过120元。

(八)做好延伸服务。鼓励创设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政策。整合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持证农民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持证农民开展信贷、担保、保险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建立农民学分银行,将农民参训、持证信息给予学历教育相应的学分转化和认定工作,促进农民终身学习。

四、培育重点

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开展培训,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农法规、农业减排固碳、农业防灾减灾、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重点组织好以下专项培训行动。

(一)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我县是省厅确定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重点县,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

(二)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可采用与其他培训计划合并班次进行,每个培训班安排4-8个课时,或依托云上智农平台,采取直播和线上录播的方式进行,也可单独设立班次。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承担试点的行政村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区域内资源优势开设特色产业示范培训。

五、资金管理

(一)明确资金用途。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可以支出学员学习考察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以现金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育无关的支出。

(二)细化支出范围。要依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培育资金有结余时,结转下年使用。各培育机构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作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工作来摆位。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和监督考核等,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对各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组织参训农民对所有培育教师、基地、培育班组织和培育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参与评价的学员比例不低于85%。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机构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技能评价的好经验、好模式,挖掘高素质农民在带动产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的好典型、好案例,每个机构至少推荐1个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和1名技能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农民教育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农村要在每月5日前完成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各机构要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工作落实调度制度,通过电子邮箱(zgxxzynmw2014@126.com)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平台报送培育信息和工作动态,每个机构报送不少于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