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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0143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6-19 |
发文机关:壶关县教育局 | 主题词:督导 |
标题: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成文时间:2021-06-09 |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责任督学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日常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