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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184 | |
发文字号:壶教字〔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11-25 |
发文机关:壶关县教育局 | 主题词:检查 |
标题: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成文时间:2020-11-16 |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前,凡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局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中小学、民办职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0年11月16日—— 11月20日
2.报送材料及审查阶段: 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报送材料按顺序及要求装订成册)
3.总结上报:2020年12月底
三、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民办教育政策规定情况。
2.学校基本建设情况。包括校园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校舍建设等方面。
3.教育教学开展情况。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4.学校管理情况。包括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广告、后勤管理等方面。
5.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包括接送学生校车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食堂卫生条件是否合格。
6.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本年度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
7.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其他证件是否齐全情况。
四、年检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1.《2020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2.学校章程(原件一式两份,学校盖章,股东签名);
3.学校年度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学校概况: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2)办学思想和思路;(3)办学基本经验和特色;(4)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4.学校校舍房产证(自建)、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
5.学校建筑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
6.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
8.收费公示栏详细资料复印件;
9.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12.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3.本年度刊发、散发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宣传材料样本;
14.2019年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上交整改落实材料;
15.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校长资格。(附学历、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16.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职员信息备案表;
17.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盖章);
18.学校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9.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核算表。
五、年检评估程序
1.材料审核
依照谁监管谁年检的原则,凡经县教育局、审批局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需在 11月 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职成办审核,年检材料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凡提交的材料均使用A4纸,必须按上述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学校名称。
2.现场检查
对提交的材料,经职成办审核通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教育局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年检合格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标志章;对年检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视情况做出处理。
3.总结上报
检查组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教育局将根据各校自查报告和检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分定有四个等级:A优秀(85分以上)、B合格(71分至84分)、C限期整改(60分至70分)、D不合格(60分以下)。
六、工作要求
1.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根据年检内容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积极准备,按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年检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工作中查出弄虚作假、存在严重问题的或不参加年检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招收新生,不得做招生简章、办学广告的宣传;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3.本次年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于12月底上报市教育局一份总结材料和县民办学校年检及验收情况汇总表。
壶关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