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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8694 | |
发文字号:壶教字〔2022〕37号 | 发布日期:2022-08-05 |
发文机关:壶关县教育局 | 主题词:幼儿 |
标题:壶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成文时间:2022-08-04 |
各中心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遵循“就近免试入园”原则,确保每一位适龄幼儿全部入园接受教育。
2.落实属地管理,按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各幼儿园、中心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
3.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做好信息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
8月4日,县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新闻媒体发布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二)公布招生简章
8月4日-8月10日,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门口张贴等多种途径公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组织报名
8月11日-8月15日全县幼儿园开始统一招生报名。招生期间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四)材料审核
1.入园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幼儿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合格证。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协议书;幼儿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合格证。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半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半年以上;幼儿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合格证。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父母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幼儿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合格证。
(5)壶关户籍以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除参照上述第(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提供壶关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
2.材料复审
8月16日-20日,县教育局联合公安、社区对县城幼儿园入园幼儿资料进行复审,各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资料复审。
(五)录取
8月25日,各幼儿园在本园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
(六)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26日至8月28日,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招生划片
全县按县城划片、乡镇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各幼儿园在所划区域内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一)县城内幼儿园
1.东街启蒙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片
县城米兰装饰城东西向中线以北(西延至人民银行北巷,东延至水上公园),省道225(北外环)以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壶关县职工幼儿园、西街蓓贝幼儿园、颐龙湾幼儿园片
县城米兰装饰城东西向中线以南(西延至人民银行北巷,东延至水上公园),工农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体育幼儿园片
县城工农街以南,龙丽街以北区域(宏业广场)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龙泉镇清流、韩村等2个村的适龄儿童。
4.城南幼儿园、南洋幼儿园、紫丹幼儿园、启智幼儿园片
县城团结街以南,交警队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各乡镇幼儿园
各乡镇幼儿园及龙泉镇未划定区域的,由中心学校划定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各中心学校属地负责。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普惠教育资源,积极为辖区内适龄幼儿创造入园条件。同时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报名。各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划定区域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由教育局幼教股根据实际进行调配。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设置入园前置条件。公办幼儿园收费在2022年9月1前未出台新的政策,继续按照《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壶关县教育局 壶关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壶发改价字〔2017〕76号)标准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文件(壶发改价字〔2021〕65号约定的最高上限执行。
(三)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幼儿、孤儿、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
(四)加强督导检查。幼儿园招生期间县教育局监察室、督导室、幼教股会加强对招生入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幼儿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招生期间,各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熟悉掌握招生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报名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读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壶关县教育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