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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7199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1-22 |
发文机关:壶关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4-01-22 |
根据省、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体办法如下:
一、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在壶关县取得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均与壶关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一样,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和待遇。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办法
1.在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时,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根据居住证的住所,按照当年公布的义务教育划片入学范围,向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简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手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居住证后,不得另外增加其他入学条件,及时答复随迁子女的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
3.随迁子女申请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满额后,随迁子女监护人向壶关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义务教育学校。
4.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如果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时,可以参加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壶关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一样,通过电脑派位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三、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转学办法
1.随迁子女需要转入壶关县接受义务教育时,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根据居住证的住所,向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居住证后,不得另外增加其他转学条件,及时接受随迁子女的转学申请。
3.随迁子女申请的义务教育学校班容量满额后,随迁子女监护人向壶关县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学到相对就近、班容量有缺额的义务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