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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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壶关县水利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晋河办〔2018〕4号文《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壶关县水利局完成了河东水库、脚步河水库、流泽水库、磨掌水库、葡萄山水库、石门口水库、 西堡水库、八泉峡水库、庄头水库、龙丽河水库共十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就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原则
(1)水库运行区按照现阶段工程占地情况、管理运行需求,划定运行区管理范围。已经征地的范围或现有占地范围满足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的,根据已征地范围或现状有占地范围划界;已经征地的范围或现有占地范围不满足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的,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划界规定。
(2)水库工程区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依据山西省河长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参考《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即“上游为从坝脚线向上游100m,下游为从坝脚线向下游100m,左右岸为从坝段外延10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
(3)水库库区根据实测的地形资料,量测库区两岸回水淹没范围,并且考虑岸坡塌岸稳定计算边界范围后,取外包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
二、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三、划界成果
(1)河东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河东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左岸,占地32.93m2,河东水库为龙丽河水库管理站代管,不需要设置办公管理及生活福利配套用房,现管理站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房屋边线外3m划定。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142.18m2,即0.21亩。该区域位于大坝与溢洪道间,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河东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左、右两侧分别以坝肩外延100m,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下游以坝脚外延100m;溢洪道以轮廓线外延50m划界,消力池下游外延100m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90652.51m2,即135.98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978.72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86814.07m2,即280.22亩。
综上所述,河东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277608.76m2,即416.41亩。
(2)脚步河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脚步河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右岸,占地41.74m2,脚步河水库为庄头水库管理处代管,不需要设置办公管理及生活福利配套用房,现管理站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房屋边线外3m划定。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161.37m2,即0.24亩。该区域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脚步河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左侧以坝肩外延100m,大坝右侧紧邻固村,以坝肩外延20m划界,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下游以坝脚外延100m;溢洪道以轮廓线外延50m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57233.6m2,即85.85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120.57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71630.37m2,即107.45亩。
综上所述,脚步河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129025.34m2,即193.54亩。
(3)流泽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流泽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右岸,占地47.74m2,流泽水库为西堡水库管理站代管,不需要设置办公管理及生活福利配套用房,现管理站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房屋边线外3m划定。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172.86m2,即0.26亩。该区域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流泽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左、右两侧分别以坝肩外延100m,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下游以坝脚外延100m;溢洪道以轮廓线外延20m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62096.45m2,即93.14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204.55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500568.28m2,即750.85亩。
综上所述,流泽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562837.59m2,即844.26亩。
(4)磨掌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磨掌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左岸,占地46.03m2,磨掌水库为八泉峡水库管理中心代管,不需要设置办公管理及生活福利配套用房,现管理站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房屋边线外3m划定。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174.74m2,即0.26亩。该区域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磨掌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右侧以坝肩外延100m,左侧紧邻225省道,以坝肩外延23m划界;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下游以坝脚外延90~100m划界;溢洪道以轮廓线外延50m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78011.36m2,即117.02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300.5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94658.49m2,即441.99亩。
综上所述,磨掌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372844.59m2,即559.27亩。
(5)葡萄山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葡萄山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左岸,占地45.47m2,葡萄山水库为西堡水库管理站代管,不需要设置办公管理及生活福利配套用房,现管理站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房屋边线外3m划定。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166.63m2,即0.25亩。该区域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葡萄山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左、右侧以坝肩外延100m划界;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下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溢洪道以轮廓线外延50m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57053.04m2,即85.58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062.75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26845.91m2,即340.27亩。
综上所述,葡萄山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284065.58m2,即426.10亩。
(6)石门口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石门口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右岸,占地22.46m2,石门口水库为庄头水库管理处代管,不需要设置办公管理及生活福利配套用房,现管理站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房屋边线外3m划定。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116.41m2,即0.17亩。该区域位于大坝和溢洪道之间,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石门口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左侧以坝肩外延100m划界;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下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溢洪道紧邻淙上村,以轮廓线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67212.874m2,即100.82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229.5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70182.53m2,即255.27亩。
综上所述,石门口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237511.81m2,即356.27亩。
(7)西堡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西堡水库管理站位于大坝右岸的西堡村,占地2600m2,其中办公管理用房450m2,生活福利配套用房200m2,建筑面积共650m2,可以满足运行管理需要。因此,将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按现状水库管理站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划界。运行管理区范围总面积为2600m2,即3.9亩。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西堡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左、右两侧分别以坝肩外延不小于50m,大坝上游以坝脚外延100m划界(上游坝脚距离坝轴线147m),下游以坝脚外延330m(结合溢洪道长度,距离坝轴线353m);溢洪道以开挖轮廓线外延50m划界(结合地形及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长度);输水洞及出口泄水渠以开挖轮廓线外延30m划界;上坝道路及交通桥分别以开挖轮廓线外延20m划界。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78320.87m2,即417.48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结合《壶关县西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因此将西堡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拟定为1088.80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188719.8m2,即3283.2亩。
综上所述,西堡水库管理范围总计为2469640m2,即3704.46亩。
(8)八泉峡水库
运行管理区范围: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车库、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即目前已建的管理房及附属设施。办公用房800m2,宿舍及文化福利用房1200m2,总计2000m2,即3亩。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管理范围用地指标中型水库的下限值考虑,八泉峡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坝轴线上游150m,坝脚线以下200m,上下游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连接。溢流坝段管理范围右侧至坝头,左侧至轮廓线向外1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建筑物外轮廓线向外延伸50m。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02469.12m2(含运行管理区范围),即153.7亩。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八泉峡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水库库区属无人区,淹没不涉及耕地、人口及房屋。但水库建成蓄水后将淹没上游旅游拱坝、桥上一级发电站厂房、桥上二级发电站引渠、八泉峡风景区部分设施及柏油公路0.35km。因此,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拟定为883.00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63618.38m2,即95.4亩。
综上所述,八泉峡水库管理范围面积总计166087.5m2,即249.1亩。
(9)庄头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规定,该水库运行区包括办公室、值班宿舍、仓库等建筑物周边范围。庄头水库现有管理站占地面积为2088.95m2,即为运行管理区范围。该区域位于大坝与溢洪道间,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规定,该水库工程区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及泄水渠等建筑物周边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大坝的上游坝脚外100m、下游坝脚外150m,左右岸外延100m,同时考虑长治绕城高速公路位置;溢洪道由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50m,消力池以下外延100m。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29959.1m2(含运行管理区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083.50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
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622360.96m2。
(10)龙丽河水库
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规定,该水库运行区包括办公室、值班宿舍、仓库等建筑物周边范围。龙丽河水库现有管理站占地面积为2131.4m2,即为运行管理区范围。该区域位于溢洪道右岸,被工程区管理范围包含,故运行区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界。
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规定,该水库工程区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及泄水渠等建筑物周边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大坝的上游坝脚外100m、下游坝脚外100m,左右岸外延100m;溢洪道由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50m,消力池以下外延100m。工程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51047.1m2(含运行管理区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划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库区征地界线应综合考虑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内涝等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
该水库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上游河道径流量以汛期洪水为主,淹没影响范围较小,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第1.0.2条规定将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应为“正常蓄水位+0.5m高程线及以下的土地面积”,即为1023.63m高程线以下所包围的区域。经综合考虑水库在县城内已成为一处景点,为方便汛期水库的管理,保障游客及周边行人的安全,本次划界结合水库周边护坡的实际地形,同时不低于1023.63m高程,对库区进行划界,以满足水库的实际运行管理。
库区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61340.3m2。
四、管理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大坝安全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河道、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以及在输水渠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2、倾倒和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
3、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
水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水库主管机关负责完成界桩设置。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长治市壶关县水利局。
送达地点:长治市壶关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877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