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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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壶政通字〔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对进入县域内的柴油货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辆实行优化通行措施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新能源车除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乌海线(原G207线)与西城路交叉口至S225线四家池口以内路段及主城区路段。
主城区包含壶关县北外环以南、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城路以东区域(含以上道路)。
二、优化通行路线
以长治环城高速、G207线为南北向过境通道,以长安高速连接线、壶郝线(高壶线)、S327北荫线为东西向过境通道,过境柴油货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辆,就近驶入上述公路通行。
(一)由北向南
从平顺方向过境的车辆,经长安高速长治东收费站驶入高速或直接通行G207环线。
(二)由南向北
从陵川方向过境的车辆,行驶S226长陵线、S327北荫线。
(三)由东向西
从S225线与G207线前往潞州区、上党区方向过境的车辆,经G207线山西紫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丁字路口,行驶大山南村道、壶郝线(高壶线)、G207环线,或行驶G207、S327北荫线。
(四)由西向东
从上党区方向过境的车辆,经壶郝线(高壶线)上G207环线或行驶S327北荫线。
从潞州区方向过境的车辆,经长安高速连接线或乌海线、城际连接线上G207环线或长治东收费站驶入环城高速。
三、管控车辆
过境柴油货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辆每日需按照优化通行路线过境,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
四、通行规定
(一)在管控区域内,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及集中供热、县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办理通行证。
(二)进入管控区域内车辆由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和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五、管控措施
优化通行管控区采用电子监控抓拍和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并行的方式管控。
(一)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管控区域内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联合执法检查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通行证》的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进行劝返,对闯禁令,擅自驶入管控区域内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六、相关要求
(一)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将开放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本通告由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