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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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壶关县人民政府
壶政通字〔2024〕6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进入县域内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新能源车除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乌海线(原G207线)与西城路交叉路口至乌海线与南山路交叉路口路段,及主城区路段。
主城区包含壶关县北外环以南、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城路以东区域(含以上道路)。
二、管控时段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优化通行路线
1、由北向南
从潞州区、平顺县方向过境的车辆,经长安高速长治东收费站驶入环城高速,或者经G207环线绕行壶高线、南山路通行。
2、由南向北
从陵川县方向过境的车辆,行驶S226长陵线、S327北荫线。
3、由东向西
从S225线与G207线前往潞州区、上党区方向过境的车辆,绕行S327北荫线。
4、由西向东
从潞州区方向过境的车辆,经长安高速连接线或乌海线、城际连接线上G207环线或长治东收费站驶入环城高速。
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及集中供热、县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管控区域。
本通告由壶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务监督电话:0355-8778155、0355-8773122
特此通告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