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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壶政办字〔2019〕44号 | 发布日期:2019-08-31 |
发文机关:扶贫办公室 | 主题词:《壶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调整方案》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调整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时间:2019-08-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壶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
实施精准扶贫的调整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长政办发〔2017〕80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精神,结合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和2019年脱贫攻坚规划,对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作出调整。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规定,调整后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17大项中央资金。
(二)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山西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级统筹整合资金目录表>的通知》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类56项省级资金。
(三)按《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长政办发〔2017〕80号)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7类17项市级资金。
(四)我县结合实际安排的县级扶贫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列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48806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22810万元,包括中央扶贫资金15153万元,省级扶贫资金3053万元,市级扶贫资金4604万元;其他财政资金25996万元,包括中央资金14015万元,省级资金11816万元,市级资金165万元。县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4600万元,列入整合范围用于精准扶贫资金总规模达到53406万元。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我县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实现31个贫困村整村退出,12300名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根据以上任务和资金规模,2019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向如下:
(一)水利扶贫项目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1899万元,对27个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安排整合财政资金1669万元,完成2018年92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工结算;安排整合财政资金3649万元,用于六处集中供水深井改扩建工程,新增供水2190万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集中供水高位水池项目。县水利局和所涉乡镇政府、贫困村负责实施,10月底前完成。
(二)改善交通条件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7869万元,实施乡村道路改造61条61.384公里;安排整合财政资金390万元,实施乡村道路养护提质工程114公里;安排整合财政资金3600万元,完成以前年度86个贫困村225公里道路后续工程;安排整合财政资金2500万元,修建道路117.8公里,改善出行条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所涉乡镇政府、贫困村配合,9月底前完成。
(三)村容户貌整治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2.61万元,对13个乡镇(办事处)的384个贫困村33287户贫困户实施村容村貌和户容户貌全面整治,各乡镇政府、贫困村负责实施,9月底前完成。
(四)产业扶持项目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45万元,用于256个贫困村的脱贫产业扶持项目。各乡镇政府、贫困村和有关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年底前实现首次分红。
(五)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0万元,对8个乡镇18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后续产业扶持,确保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可持续。有关乡镇政府和移民村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
(六)产业扶持及特色种植补助项目
继续落实《壶关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政策》,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0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的扶持标准对旱地蔬菜、玉露香梨、中药材、畜禽养殖、精品香菇、油用牡丹、设施大棚、干果经济林、立体生态旅游带、扶贫产业园区、扶贫车间等进行补贴。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扶贫办负责验收兑现,年底前完成。
(七)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
安排整合资金2000万元,用于全县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有关乡镇政府督查、村委会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八)贫困村提升项目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00万元,用于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使脱贫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万元,继续对6个深度贫困村重点扶持;各相关乡镇政府、行政村实施,11月底前完成。
(九)少数民族村提升项目
安排扶持少数民族方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万元,用于五龙山乡两个少数民族村脱贫巩固提升工程。东黄野池村和西黄野池村负责实施,五龙山乡政府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十)金融扶贫项目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5万元,用于补充金融扶贫风险保证金。县扶贫办和各金融机构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十一)雨露计划项目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0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补助,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县扶贫办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二)技能培训项目
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7.3万元,用于贫困户技能培训项目。县扶贫办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三)健康扶贫项目
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保等。县医保中心负责实施。
(十四)激励脱贫项目
为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和孝老敬亲,安排扶贫资金666万元,继续对我县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和孝老敬亲实施奖励。各乡镇政府、贫困村负责实施,9月底前完成。
(十五)农业扶持项目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506万元,用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安排整合财政资金439万元,用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六)高标准农田项目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3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工程量80%。
(十七)林业生态项目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367万元,建设园林化村庄5个,完成植被恢复1112亩,人工造林5000亩,增加贫困户收入,提升生态环境。县林业局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八)畜牧项目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300万元,新建4500平方米堆粪场和150立方米粪污池,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排整合财政资金50万元,推进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县畜牧中心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九)农机项目
安排整合财政资金150万元,继续对贫困村实施农机深耕作业补贴4万亩,新培训农机手120名,新扶持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县农机中心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
(二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安排上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700万元,完成287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住建局负责实施,8月底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组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工作局面。可用于脱贫攻坚行动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通过领导组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考核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要求,把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思路,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和实施乡镇年终考核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将扣减下年扶贫资金分配指标。
(三)明确主体责任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实施主体与监管服务主体,保证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部门资金整合情况和脱贫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督查,对规避资金整合,不按脱贫攻坚规划分配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操作、项目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村要及时进行问责,限期整改,确保脱贫攻坚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