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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领导批示,从我县扶贫资金中拨付15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接文后,严格按照扶贫资金有关要求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并要及时申报绩效目标,接受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 0355——8778473或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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