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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23711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2-0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1-12-09 |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
一是中央资金范围是财农【2021】22号文件中的16类;省级资金范围是(晋财农【2021】56号)文件中9类、市级范围根据市级的统筹精神进行统筹;二是我县结合实际安排的县级扶贫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列入整合范围用于乡村振兴资金规模32221万元。其中:衔接资金20245万元,包括中央衔接资金1180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71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010万元,县级预算安排资金4720万元;其它财政资金11976万元,包括中央资金6671.80万元,省级资金4345.98元,市级资金958.22万元。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根据以上任务和资金规模,2021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向如下:
(一)水利改善项目
安排资金3467万元,对相关行政村进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维护工程,由县水利局和所涉乡镇政府、行政村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二)改善交通条件
安排资金3811万元,对行政村道路改造、维修、维护,由县交通运输局和所涉乡镇政府、行政村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三)林业扶持项目
安排资金463万元,用于造林绿化建设和防火通道项目,由林业局和相关行政村实施,年内完成。
(四)产业扶持项目
继续实施《壶关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政策》,预安排资金
11597.8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的扶持标准对旱地蔬菜、中药材、畜禽养殖、精品香菇、设施大棚、干果经济林、高标准农田建设、立体生态旅游带、创业奖补、扶贫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扶贫项目进行补贴。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局负责验收兑现。
(五)光伏项目工程
安排资金5224.5万元,用于24.2MWp光伏电站项目(二期),
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实施,年内完成。
(六)乡村振兴扶持项目
安排资金388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由乡村振兴局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村实施,年内完成。
(七)少数民族村提升项目
安排扶持少数民族方向资金100万元用于龙泉镇两个少数民族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八)金融扶持项目
安排资金776.5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年内完成。
(九)雨露计划项目
安排资金600万元实施雨露计划,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技能培训项目
安排资金75万元,用于贫困户技能培训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安排资金118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由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安排资金890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年底前完成。
(十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安排资金1000万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十四)因灾损毁道路修复项目
安排资金1800万元实施了因灾损毁道路修复项目,由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十五)因灾解决饮水项目
安排资金110万元实施了因灾解决饮水项目,由相关行政村负责实施,有关乡镇负责验收,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
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与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组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工作局面。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行动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都要通过领导组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考核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要求,把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思路,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和实施乡镇年终考核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乡镇将扣减下年资金分配指标。
(三)明确主体责任
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实施主体与监管服务主体,保证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部门资金整合情况和脱贫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督查,对规避资金整合,不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分配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规操作、项目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乡镇、村要及时进行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