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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4212 | |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48号 | 发布日期:2023-04-13 |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下达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时间:2023-04-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1次会议议定,现将100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善项目。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所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负责使用、监督和管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号)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将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完工、早见效;要严格资金管理,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确保资金绩效。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壶关县基础设施补助表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