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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6669
发文字号壶乡振字〔2023〕145号 发布日期2023-11-16
发文机关壶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下达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时间2023-11-16

关于下达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23〕5次会议议定,现将240万元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用于县领导帮扶村项目发展。项目由相关项目村负责实施,相关乡镇政府负责项目验收、日常监督、绩效评价资金监管。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壶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支付管理办法》(壶政办发201810)文件和壶关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壶脱贫攻坚组201818)文件要求严格资金报账和项目管理。项目信息及时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受益户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补助表.xlsx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壶关县乡村振兴局,壶关县府前街19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55--8778473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