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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11-19
发文机关晋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森林防火
标题晋庄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1-11-19

晋庄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要求,晋庄镇即日起将全面禁烟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为压实责任,确保全镇林业资源安全,特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如下:

一、包村干部责任追究

凡是所包村发生野外用火情况,第一次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查,第二次镇纪委进行约谈,第三次进行纪律处分。

二、村干部责任追究

凡是本村发生野外用火情况,第一次村支书(主任)罚款500元并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进行约谈,第三次镇纪委进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护林员责任追究

凡是所包责任区发生野外用火情况,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第二次全镇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护林员要按时到岗到位,不在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第四次予以解聘。

四、野外用火人员责任追究

凡是野外用火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每起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分管护林防火领导以及各片片长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村干部、护林员要按时到岗到位。乡镇巡逻车要不间断巡逻,各村要不间断播放护林防火令、张贴护林防火通知、悬挂护林防火条幅、插防火旗,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禁烟禁火的浓厚氛围。

凡是举报一起野外用火,经查实并抓住用火人员,奖励举报者50元。望各有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起野外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