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共文化旅游领域>公共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47921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11-08 |
发文机关:壶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2025年稀有戏曲剧种服务承接主体名单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11-07 |
根据市文旅局要求,承接我县2025年稀有剧种《壶关秧歌》公益性演出的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积极传承推广稀有剧种,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水准较高,社会信誉和演出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同时应有开展正常演出的相关人员及设施。
经申报审核,壶关县人民艺术剧团符合稀有戏曲剧种服务承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壶关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壶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047300
电话:0355——8772325
壶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