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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26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9-18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和散煤管控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时间2021-09-02

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和散煤管控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县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成果,有效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秋冬季SO2等污染指数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燃煤锅炉管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地毯式排查,排查范围要涵盖所有企业、宾馆酒店、小区供热(包括禁煤区居民用燃煤锅炉)、农业大棚、畜牧养殖等,对排查发现的燃煤锅炉实施分类处置: 

  (一)对于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关停淘汰、清洁替代。 

  (二)对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核查深度治理、达标排放以及验收备案情况,确保稳定达到《山西锅炉大气排放标准》(DB 14/1929-2019)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或深度治理验收备案的燃煤供热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二、“禁煤区”散煤管控 

  (一)龙泉镇、集店镇政府要加大“禁煤区”散煤禁烧宣传,逐户进行排查,找问题、补漏洞、抓整改,确保散煤或燃煤设施的收缴清理。 

  (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禁煤区”散煤污染管控,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 

  三、强化煤质监控 

  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相关乡镇、单位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煤质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 

  四、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18日前反馈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