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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1482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12-11 |
发文机关: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山西弘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12-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8765508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 ||||||||||||||||||
1 |
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
山西弘安技有限公司 |
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金烨物流园北500米 |
项目位于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金烨物流园北500米,占地面积6660m2。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库房、原料库区。建设规模为年产17500平方米LED显示屏支架。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采用固定工位,每个工位设置集尘罩,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2)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喷塑工序在密闭喷塑房内进行,房间呈负压状态。喷塑颗粒物通过负压收集,经滤芯除尘器处理,由集风管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3)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固化工序采用电加热,固化工序开口一侧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市政污水管网覆盖本区域后,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壶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降噪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正常工况下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除尘灰、边角废料、废焊渣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喷塑工序。 项目设置1座18m2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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