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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3393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9-09 |
| 发文机关: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控制模块引火头蘸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5-08-29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控制模块引火头蘸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控制模块引火头蘸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控制模块引火头蘸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三、建设单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程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控制模块引火头蘸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电子控制模块引火药头自动蘸药工房,设计生产能力为:电子控制模块引火头7500万发/年,项目总投资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壶关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0-2035)》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开发区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运营期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混药工序产生的浮药尘,该工序为湿混,且在密闭鼓内进行,产生量很小,大部分浮药尘沉降在车间内,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蘸药、蘸漆、烘烤、套热缩管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最终经过通风管道自然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表二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职工,故不新增生活废水,运营期车间地坪清洗废水,经生产污水管网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收利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运营期产生的芯片裁切边角料、热缩管边角料外售回收站;废防潮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学品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在车间防爆箱内暂存后定期送往公司销毁场销毁。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柔性接头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项目采用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防潮漆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基础做防渗处理,防渗层采用1.5m厚粘土层及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车间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厚度在200mm以上,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确保任何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七、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八、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和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该项目所在区域如遇政策性规划,须无条件关停或搬迁。
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