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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124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05-0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6-05-0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8765508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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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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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壶关县龙丽湖水质提升工程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龙泉镇东街龙丽湖至壶关县晋庄镇庄头村庄头水库 |
山西合力远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包括龙丽湖生态修复工程、提水管道工程和庄头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 1 座;新建钢筋混凝土200m3前池1座;对原有龙丽湖输水洞浆砌石跌水井进行拆除新建;铺设提水管道5365m,从龙丽湖输水洞至庄头水库上游左侧台地下,管材采用DN450PE100管,压力等级为1.6MPa;对龙丽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龙丽湖上修建多功能净化生态漂浮湿地10座,在库区周围种植水生植物2.4万m2;对庄头水库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建人工垂直潜流湿地1.4万m2。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1)物料堆存粉尘 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储存和遮盖防尘布;对施工场区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裸地应洒抑尘剂。建筑施工场地做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运输粉尘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车辆严禁超载。在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抑制粉尘。物料运输路线应尽量远离村庄。 (3)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 施工车辆尾气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中表2发动机标准循环排放限值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及油品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应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领取“二维码”信息采集卡、悬挂环保标牌;严禁在“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各类施工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标文件(或附件)内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车辆,使用不低于国六标准的柴油车;所有柴油载货车辆禁止驶入划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运输车辆维修需在合规的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设1座5m3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就近租用周边农村房屋,利用村民现有的生活设施。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排水系统,洗手废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试压废水 试压管线应分段试压。管道试压废水水质简单,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施工时段,工程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严格控制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如需夜间运输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规定。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运送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2)植物残体、渣土 渣土用于湿地场地平整,无法消纳的渣土和植物残体按当地管理部门规定进行清运处置。 (3)工程弃土 工程弃土运至政府指定场地处置。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工程占地应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施工便道利用已有的地方道路,临时施工场地尽量选择荒地或植被发育较差的地带;减少对林地及植被较好的区域占用,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范围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围栏、警戒线、施工红线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农作物收获后施工。应对占地区耕地、林地等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临时表土堆存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围挡、压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待施工结束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平整,进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尽量以选用当地优良的植物为主。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避免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陆生生物保护宣传和监管,把野生动物保护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在施工区设置陆生生物保护警示牌。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工程施工宜选择枯水期进行,尽可能压缩夜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大型机械噪声扰动,白天施工时则需要注意噪声的控制。 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水库、河道随意堆放,垃圾、废物等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定期处理,不得对河滩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严禁施工废水随地流淌,杜绝通过地表径流冲入周边水体。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合理处置,不得将其倾倒在水体中,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开挖回填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严禁倒入河流或随意乱丢乱弃,避免渣体入河影响水生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 (4)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住房租赁沿线附近民房,在各施工点新建部分施工用房、仓棚仓库等。项目共设2个临时施工场地,分别为龙丽湖东侧(占地1000m2)、庄头水库人工湿地施工区(占地1500m2)。施工场地选择植被覆盖率的荒地或劣质土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范围;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施工完毕,应尽快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恢复植被;恢复区域周边设置简易排水沟和植被缓冲带,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植被恢复时,优先选用区域原生植被;植被恢复后,定时巡查,及时补植枯萎、死亡植株,直至生态功能恢复正常。 (5)生态景观建设的生态保护措施 严控挖填方范围和强度,避开植被生长旺季施工,提水管道穿越林地、基本农田段采用避让、分段开挖方式,严禁大面积扰动地形地貌;建筑材料集中堆存于指定施工生产区,设置标准化围挡,分类堆放并加盖防尘网,避免与周边自然景观脱节;施工区域采取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导致污染水体,保护水体景观;植被恢复时优先选用本地乡土物种,确保与林地原有植被、耕地周边生态衔接,恢复原有景观格局。 (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施工前对占用旱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将其返还于复耕区域;对占用灌木林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将其返还于复垦区域;临时占用旱地区域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临时占用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区域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工程施工作业带临时开挖土方沿线就近设置临时堆土场进行堆放,并沿线就近设表土集中临时堆放场,堆放期间坡脚用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顶面用防护网进行苫盖,以避免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为防止运营期龙丽湖、庄头水库出现水污染、富营养化现象,提出以下措施: (1)加强与壶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联动,建立尾水水质预警机制,要求污水处理厂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利用“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龙丽湖入湖口设置的监测设备,一旦发现尾水水质超标,立即暂停尾水入湖,通知污水处理厂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排入龙丽湖。 (2)龙丽湖漂浮湿地、庄头水库人工垂直潜流湿地定期维护(每季度1次),清理腐烂的水生植物、截留的污染物,更换老化的基质,确保湿地净化功能稳定。 (3)定期收割龙丽湖漂浮湿地、周边种植的水生植物以及庄头水库人工湿地种植的水生植物,及时清除腐烂的植物残体,避免残体分解释放氮、磷,增加水体营养负荷。 (4)工程建成后,下游龙丽河无龙丽湖补水,径流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下降,需加强沿程巡查,及时清理河流内腐烂的水生植物、漂浮物; (5)工程建成后,庄头水库下游石子河依托庄头水库稳定下泄流量,维持河流稳定径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抑制藻类异常增殖;同时应加强沿程巡查,及时清理河流内腐烂的水生植物、漂浮物。 2、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一体化泵站的水泵和庄头水库人工湿地泵站的水泵,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工湿地运行沉积的污泥、泵站设备大修产生的废机油、湿地和湖区水生植物收割的残体。 (1)污泥 庄头水库人工湿地约每6个月清淤1次,清淤方式采用吸污车抽取人工湿地污泥,本工程不设置污泥处置设施,抽取的污泥运至壶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机油 本工程运营期不设常驻检修人员、不专门配置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由运营单位统一外派专业检修队伍实施。泵站设备常规维护不产生废机油,仅在偶发大修、更换减速机/齿轮箱润滑油时,产生极少量废机油,由检修人员在现场密闭收集、即时带走,由运营单位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本工程不设危废贮存点。 (3)植物残体 本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龙丽湖漂浮湿地、湖区周边水生植物和庄头水库人工湿地种植的水生植物收割后的植物残体。植物残体优先粉碎堆肥或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无法利用的运至壶关县指定的一般固废处置点。 4.运营期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维护措施包括:采取植物的补种及抚育政策、保持长期生态监测、加强日常巡视管理和宣传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