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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0056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10-1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税务局 | 主题词: |
| 标题:文字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10-12 |
为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政策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一项防范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将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充实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重要保障,更是关系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的必经环节。为引导全县城乡居民快捷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强化联动,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规定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征收期限。第四部分至第七部分规定了缴费渠道、缴费查询、缴费证明打印和退费办理。第八部分规明确了职责分工。第九部分为其他,内容主要为政策咨询。
四、《通知》的缴费标准
一是普通人员:380元
二是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当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是特殊群体: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1、2级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由县民政等部门推送缴费信息至税务部门后,个人需缴费0元到100元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通知》的缴费渠道
(一)自行缴费(缴费人选择最多)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农信社、光大、农行、中行、建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三)社保缴费专用POS 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四)现金缴费
为满足群众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原文链接: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