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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24011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08-0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成文时间:2019-08-05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柴油货车和散装
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长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交通运输、交警、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防共治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加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地域整治重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含市政道路)、建筑工地。
(二)车辆整治重点:煤炭、石灰、石子、水泥等散装物料运输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以及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无牌无证及已报废车辆。
(三)源头整治重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所涉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油品(车用尿素)经营企业以及黑加油站(点)。
(四)违法行为整治重点:1.货车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采用其他方式封盖、车身灰尘明显、超标排放、使用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以及工业企业、施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超标排放车辆作业或不按规定对出场车辆清洗等行为。2.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对各在建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确保做到施工围挡100%标准,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
路面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或流动巡查方式,重点在主城区环线道路通往周边乡镇(村)的主要路口开展联合执法。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划分南北两个区域,每个区域设一支联合执法检查队,每支联合执法检查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队长、副队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人员担任,负责统筹本区域内的联合执法工作。每个联合执法队不少于12人,从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大队、公路段、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抽调。执法检查车辆由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提供2台,流动环保检测车辆及设备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
1.强化过往重点整治车辆排放监督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发现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交警依法处以罚款,并由环保部门督促车辆所有人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路。同时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溯源倒查,由环保、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2.严厉查处无牌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对发现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柴油货车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强制报废车辆;对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由交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记分,并依法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
3.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对在路面执法中查获的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扬尘、遗洒等的货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并对从业驾驶人员资格证进行计分,同时联合环保部门对上游货运经营企业和用车工业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城市道路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的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由城建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并对上游施工工地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倒查。
(二)开展溯源执法检查
对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责成相关乡镇或相关部门开展溯源执法检查。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管理。
1.发现单位、工业企业、工地等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保部门依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2.发现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使用无牌柴油货车的,由公安交警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车辆,到期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3.发现施工单位车辆出场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的,由城建监察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4.发现油库、加油站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由商务部门依据《成品油管理办法》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处罚。
5.发现油库、加油站车用柴油、车用尿素质量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都要对车辆、车主、企业及所在乡镇等源头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放不达标、油品质量涉及环保指标严重不达标、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外,还应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实施责任倒查。环保部门依职责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倒查。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对油品质量涉及环保指标严重不合格的进行责任倒查。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对公路抛洒扬尘的进行责任倒查。城建监察部门依职责对城市道路抛洒扬尘的进行责任倒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按程序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或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四、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抛洒等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负责对查处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监督维修;负责对所辖道路路面扬尘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作业。牵头做好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做好对重中型货车载运煤炭、砂石等易抛洒物品、未使用封闭货厢或未采用其他方式封盖行为的监管工作。(责任人:仇建斌)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石灰场、矿山的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取缔;负责对过往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进行检测;负责对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对使用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车辆的工业企业进行溯源追责;负责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进行监管和整治。(责任人:张斌君)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对过往重点整治车辆进行检查,依据环保部门检测结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负责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运输车辆;负责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及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扣留的违法车辆提供停放场所,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并确保扣留车辆安全。(责任人:韩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公安、交通部门妥善处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及时处理;加强对全县煤矿企业的货运源头监管。(责任人:郭四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管控,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问题,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防尘管控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许可证。督促施工工地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和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人:贾风鸣)
县城建监察大队:协同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上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源头追责和处罚。(责任人:姬卫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以及使用销售不达标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责任人:崔军)
县商务中心:负责对油库、加油站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进行处理;负责加油站、储油库在12月31日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负责对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在12月31日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负责监督加油站、储油库完善台账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台账、维修台账、后处理装置使用维护台账、卸油收气登记台账;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加油站等)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人:王宏芳)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各非煤矿山、建材企业对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工作。(责任人:雷学波)
公路管理段:负责对国、省道高排放机动车管控,发现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移交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发现上路车辆抛洒、未密闭等行为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予以依法处罚;负责对管辖道路路面扬尘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作业。(责任人:韩卫强)
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路政、公路路政、交警等成员单位开展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稽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信、环保等成员单位履行源头治超监管职责;负责部署、督促各乡镇政府履行治超工作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治超监管责任倒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责任人:李耀)
环卫中心:负责对所有城市规划道路每天采用机械与人工交叉配合的方式进行清扫、保洁并确保无扬尘污染;负责对所有城市规划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责任人:贾庆忠)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和其他费用。(责任人:张君平)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部门职责服从县专项行动领导的统一调动指挥,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此次行动县政府是主体责任人,各成员单位是各自工作职责的责任主体。集中治理期间,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有关执法工作纳入县政府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加强督查指导。行动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县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道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交警部门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县新闻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初,做好舆论引导。
(六)加强应急处置。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联合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