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24073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30号 | 发布日期:2021-09-0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时间:2021-09-06 |
龙泉镇、集店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一)近期目标(2021年—2025年)。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河湖水系整治,新改建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施改造。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要求,持续开展各项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有效保护城市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空间,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导则及修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壶关县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及生态水系、园林绿地、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制定考核标准和相关技术手册。结合我县特点,制定《壶关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低影响开发技术指南与施工指导细则》和《壶关县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及相关技术手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立全县海绵城市项目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构建城市良性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县城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活水保质等措施逐步消除水体黑臭,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2022年底前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壶关分局、县水利局、龙泉镇政府)
(五)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应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用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道路两侧绿化带可采用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生态树池等形式,充分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龙泉镇政府)
(六)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分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县城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可增加雨水收集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七)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单位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壶关经济开发区)
(八)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相一致。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壶关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本县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落实分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试点示范。新开工项目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要全面做好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参照试点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绵绿地”“海绵校园”“海绵建筑”“海绵小区”“海绵道路”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专题报道,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严格评估考核。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依据《壶关县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和达标。
图文解读:《壶关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