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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1173
发文字号壶政办字〔2022〕39号 发布日期2022-10-14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2-09-26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壶关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全县国土面积1013平方公里,辖7镇3乡,279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其中乡村居住人口15万,占到全县总人口数的62.5%,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确权耕地面积39.44万亩,承包农户数6.28万户。近年来,壶关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三地”目标,坚持“六路”并进,牢牢守住稳粮保供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特色转型,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2022年全县粮食作物春播面积稳定在25.26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23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其他种植面积0.26万亩)以上,产量1.91亿斤,力争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壶关县2019年被评选为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县以来,已连续三年累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29.55万亩,兑现试点项目补助资金2413.3万元,培育农业生产托管实施主体15个,配套农具总量达到1083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919台,谷物联合收割机总量达到118台,农机总动力达到5.382万千瓦,全县机械化耕地面积达到30.24万亩。我县在农业生产托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稳定了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2021年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4万份以上,服务总面积折合系数10.65万亩,承担该项目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基础。

二、项目目标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的任务清单,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度我县拟完成托管服务试点任务2.17万亩以上。通过实施秸秆粉碎和机耕环节托管目标,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量,促进粮-草-畜良性循环,减少深林火灾发生,提高整个农业生产体系的稳定性。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包括:玉米、小麦、高粱、谷子(含薯类作物)、旱地西红柿。

2、补助环节

2022年度主要对旋耕、深耕和秸秆粉碎三个环节的托管服务予以补助,对薄弱环节秸秆粉碎予以重点扶持。

3、补助对象

参与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

4、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

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指导价格为:旋耕40元/亩、深耕70元/亩、秸秆粉碎40元/亩。

5、项目实施规模及地点

项目计划作业实施总面积2.17万亩以上,具体实施面积,按合同签订完成实际计算。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10个乡镇。

6、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2022年10月20日—11月30日,完成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并报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存档。

2022年10月1日—2023年5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工作。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服务组织标准

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和《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14/T1807-2019)相关要求,拟选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组织应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六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优选服务组织

1、结合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在以往年度实施基础上,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机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5家,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作业合同仅限于旋耕、深耕和秸秆粉碎三个环节。

3、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需同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签订“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合同”,并经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同意在公共媒体公示后方为有效主体。

(四)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督查验收、资金补助等工作。

(五)开展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项目领导组不定时对各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督促服务组织及时报账,经项目验收组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等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书面申请省、市对2022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全面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财政局要协助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政策解读:《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