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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931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3-24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公共租赁住房 补贴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时间2021-03-09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壶关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长建函字〔2021〕57号)要求,我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即将进入申请环节,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依据我县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县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城镇低保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21198.4元;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26498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属于危房的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m2的,建成区具体范围:东至环城高速、西至壶关县界、南至四家池村、北至长安高速连接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外有自有住房不计面积;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含集资建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26498元; 

3、学校毕业不满6年的; 

4、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5、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在本县建成区内有自有住房但属于危房的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m2的,建成区具体范围:东至环城高速、西至壶关县界、南至四家池村、北至长安高速连接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外有自有住房不计面积; 

6、其他规定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三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在本县建成区内有自有住房但属于危房的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m2的,建成区具体范围:东至环城高速、西至壶关县界、南至四家池村、北至长安高速连接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外有自有住房不计面积; 

3、其他规定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按本县城镇人口计算,保障标准为人均25m2,(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m2,超出部分由租赁住房家庭自行承担)补贴标准为4元/人/月/m2,即城镇每人每年补贴数=(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m2)25×4×12,按季发放。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