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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6234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25号 | 发布日期:2021-08-30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粮食应急预案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壶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 成文时间:2021-08-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壶关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7日印发的《壶关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6〕6号)同时废止。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长治市粮食应急预案》《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壶关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事件分级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2 重大:在省内较大范围或太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3 较大:在市内较大范围或潞州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5.4 一般:在一个县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壶关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协助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粮食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粮食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农发行长治市分行直营部、县融媒体中心、中南铁路壶关站、武警中队。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中心主任兼任。工作职责见附件2。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结合实际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本行业领域、本乡镇的应急指挥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粮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按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用红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壶关县共计有10个乡镇,6个以上乡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时发布一级预警,2个以上6个以下乡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时发布二级预警,1个乡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时发布三级预警。
预警发布:当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及权限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事发地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三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指挥长批准后,由县指挥部或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取消,并在县指挥部备案。二级和一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者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取消,并在县指挥部备案,同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短信等平台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事态进展程度情况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迅速将本行业领域、本乡镇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机构上报,县粮食应急机构要及时将信息汇总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信息时,可以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涉密信息须通过加密传真、县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报送。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拟启动Ⅰ级响应。
(1)因自然灾害、气候等原因造成粮食大幅减产,或因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受影响乡镇达到6个以上的;(壶关县共有10个乡镇)
(2)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
(3)超出县级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市级应急救援的;
(4)预计动用县级储备粮投入生产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
(5)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实行县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机构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第一时间迅速上报。
(2)必要时,申请动用上级粮食储备。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落实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群体(如学校、大中型企业、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9)执行省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2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拟启动Ⅱ级响应。
(1)因自然灾害、气候等原因造成粮食大幅减产,或因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受影响乡镇2个以上6个以下的;(壶关县共有10个乡镇)
(2)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的;
(3)预计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投入生产才可以满足市场需求的;
(4)县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每日将当地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进行生产加工。
(4)落实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请求市指挥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2.3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拟启动Ⅲ级响应。
(1)因自然灾害、气候等原因造成粮食大幅减产,或因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受影响乡镇1个的;(壶关县共有10个乡镇)
(2)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
(3)依靠县域范围内粮食调拨可以解决粮食脱销断档情况的;
(4)县指挥部认为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县指挥部要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全县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及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要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
4.3信息发布
由县指挥部授权统一发布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报道组要按照县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4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根据应急响应“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不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资金,由县粮食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和农发行长治市分行直营部等有关单位及时清算。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县粮食中心和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县粮食储备,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县粮食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长治市分行直营部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储备比例。重点保证部分偏远地区以及缺粮乡镇动用县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我县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原粮,确保全县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县粮食中心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中心通过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中心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县粮食中心同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粮食中心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县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粮食中心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系统。县粮食中心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粮食中心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网点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名单要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县粮食中心、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配送和储运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充分利用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加强本县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和中南铁路壶关站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和铁路运力,确保公路铁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指挥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宣传、演练和培训
县粮食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6.7网络舆情安全保障
加强涉及我县粮食安全领域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测,协助主管部门在网上开展警示宣传和辟谣工作。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粮食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8.2本预案涉及的数量,以上的含本数,以下的不含本数。
附件:1.壶关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图文解读《壶关县粮食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