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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53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07-28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成文时间2024-07-28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我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全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4)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5)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6)依法规范,科学救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壶关县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 、使用、储存等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爆行业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壶关县人民政府设立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副主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卫体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壶关金融监管支局、国网壶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壶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壶关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长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临时决定县直等有关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民爆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落实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指示精神;

(3)分析判断民爆事故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预警范围、对象、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4)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5)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议定的相关事项;

(2)组织制定、修订、实施本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督查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及时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技术指导;

(5)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民爆行业安全日常监管和预防预警工作。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以下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县委宣传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监测监看网络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涉事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不实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指导全县各企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调集处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受灾群体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疏导、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参与组织协调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

县民政局: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无家无主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受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加民爆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壶关县民爆行业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预报服务,以及对防雷电装置的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

县卫局:负责组织调配救护车辆、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控制疾病、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事故救援情况,正面引导新闻媒体。

县交警大队: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抢险道路交通畅通。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民爆行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壶关金融监管支局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开展事故现场调查,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网壶关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壶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壶关分公司:负责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应急响应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学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9个工作组,针对性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可结合实际增加或减少。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工作。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困、伤亡人员的搜救,抢通道路,监测控制并排除现场险情。

2.4.3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滞留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抢险救援通道。

2.4.4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2.4.5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国网壶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壶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壶关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道路畅通。

2.4.6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气象监测、气象预报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意见。

2.4.7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完成县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任务。

2.4.8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壶关金融监管支局、县卫体局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2.4.9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民用爆破、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测和预警

3.1 风险监测

生产与销售企业雷管库、炸药库等着急部位应装设摄像头,对生产、储存现场进行24小时监测,并按有关要求保存;生产企业的各生产、储存部位装设摄像头上传到企业中控室进行监测、监控;通过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和人员定时巡查,及时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动态、可能引发事故、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3.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信息及时预警。洪水预警信息由县水利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地震灾害预警信息由县应急局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有:上级部门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主管部门分析研判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

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4 预警解除

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工作恢复常态。

4 信息报告

民爆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县工信局和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县工信局和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接信息报告后要按相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在30分钟内传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于上级部门催报的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有效回应。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见附件)。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二个级别。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 分级响应

5.2.1 Ⅰ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发生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或暂时情况不明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10人以上受困或下落不明的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

③超出县级实际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协调处置的;

④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2)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迅速通知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单位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亲临现场,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指挥长临时指定;

③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请求市指挥部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④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⑤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⑥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指挥部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5.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民爆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10名以下人员受困或下落不明的民爆生产安全事故;

③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②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③当事发单位应急力量不足提出请求时,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前去增援;

④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1)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2)响应终止

当事故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排和处置,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 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为爆炸事故,针对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如下:

(1)接报。接警时应明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民爆物品爆炸后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爆炸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5.5 信息发布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件进展、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死亡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费用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调查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2)县级监管部门和县级监管的民爆主体企业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通信联络畅通。民爆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应加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各企业应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7.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县级监管部门设立民爆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召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措施和意见,为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决策(必要时可外聘专家)。

7.4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修订等日常运作所需费用,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7.5 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民爆行业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物资装备由县及乡(镇)设立专库保管,并始终处于完好备战状态;县储备物资相关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解决;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民爆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县常备物资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民爆物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和安全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民爆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8.3 奖励

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评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2、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图.docx

3、壶关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