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壶关县商务中心>公开内容>乡村e镇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5378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3-04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5-02-27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施计划,县商务中心(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统一验收;已完工项目的实施单位也可根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申请提前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准备如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2.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情况、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项目投资明细表,附采购合同、招标比价文件、竣工决算报告、发票、付款凭证等;
4.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
5.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开展造价评审和审计,出具相关报告。重点审核投资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减价格虚高、以旧充新、账实不符、真实性无法核实等的投资。
(三)第三方机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结合造价评审和审计结论,进一步现场核实,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成效情况等,出具验收意见。
第五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种。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全部建成完工,相关投资真实有效,已取得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明显的,评定为验收通过。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向县商务中心(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
(二)项目建设尚未完工且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造假或严重失真的;
(四)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纠纷),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和目标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六条 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则取消对项目的支持,已经预拨付该项目的支持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验收申请.docx
壶关县商务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