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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537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3-04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5-02-27

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施计划,县商务中心(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统一验收;已完工项目的实施单位也可根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申请提前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准备如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2.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情况、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项目投资明细表,附采购合同、招标比价文件、竣工决算报告、发票、付款凭证等;

4.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

5.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开展造价评审和审计,出具相关报告。重点审核投资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减价格虚高、以旧充新、账实不符、真实性无法核实等的投资。

(三)第三方机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结合造价评审和审计结论,进一步现场核实,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成效情况等,出具验收意见。

第五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种。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全部建成完工,相关投资真实有效,已取得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明显的,评定为验收通过。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向县商务中心(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

(二)项目建设尚未完工且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造假或严重失真的;

(四)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纠纷),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和目标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六条 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则取消对项目的支持,已经预拨付该项目的支持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壶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docx

          2.项目投资明细表.docx

          3.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docx



壶关县商务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