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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8854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4-08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5-04-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233号)、《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办节水〔2025〕19号)以及市水利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文件精神,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功创建为总体目标,加强节水制度建设、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加大用水器具节水改造力度、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升级,初步建立节水型社会体系,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转型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县达标建设顺利实施,特成立壶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全县达标建设总体工作。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等相关工作要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本次达标建设评价年为2024年,创建时限截止到2025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提出切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5月至9月底)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深化水价机制改革、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节水宣传、推动节水激励机制的出台。
(三)自评估阶段(2025年10月)
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壶关县达标建设自评估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申请验收与持续改进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底)
对达标建设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提请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按照验收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全面进行整改,以整改促巩固、促深化、促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并整合行业资金,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达标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本次达标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三)加强创建引导。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重点选择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见附件3),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时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按时间节点认真复核材料,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2.壶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docx
图文解读:《壶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