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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0849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2021-08-12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应急预案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成文时间2021-08-05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壶关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14日印发的《壶关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4号)、《壶关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壶政办字〔2017〕3号)、《壶关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2号)和20171225日印发的《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53号)同时废止。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月5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壶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2)。 

  2 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由对煤矿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区)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县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矿山救护队等。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

  职    责: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县气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分析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同时,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和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上级相关部门。

  5.2 先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办矿主体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上级政府、煤监局、应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

  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服从上级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力量、森林消防大队和医疗救治人员。同时,应急部门要与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协调督促及时落实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

  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印发的《壶关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3.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壶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银保监组、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区)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负责。

  2.3 县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气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发改、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县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上级相关部门。

   5.2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 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挥长视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及上级政府、应急部门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

  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掌握使用技能,在救灾中充分发挥作用。

  6.3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协调督促及时落实支付所需费用。

  6.4 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 治安维护保障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8 人员安全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应急部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6.9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

  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政府办公室20173月14日印发的《壶关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3)、2017年1225日印发的《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53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壶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壶关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壶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尾矿库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2)。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壶关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银保监组、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为成员。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详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较大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两个以上县的一般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县现场指挥部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等。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直相关部门。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援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单位。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环境监测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地质等应急监测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银保监组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尾矿库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尾矿库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防范化解尾矿库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尾矿库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尾矿库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全程监控、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所有尾矿库实现省市县监测三级联网,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尾矿库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县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必要时发布预警公告,疏散下游群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上级相关部门。 

   5.2 先期处置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 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及上级政府、应急部门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 

  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保障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协议矿山救护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尾矿库企业救援人员。 

  6.2 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掌握使用技能,在救灾中充分发挥作用。 

  6.3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协调督促及时落实支付所需费用。 

  6.4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治安维护保障 

  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8人员安全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牵头负责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6.9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 

  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政府办公室2017314日印发的《壶关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壶政办字〔2017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壶关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3.壶关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壶关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图文解读:《壶关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