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16262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2-28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02-28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

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秩序,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统筹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坚强有力、措施上精准实效,统筹兼顾,严格标准,有序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珍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盖文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风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姜瑞华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  彬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窦志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育方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副局长

各有关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吴风林担任。

领导组下设现场检查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姜瑞华兼任,现场检查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和县应急管理局专家(2名)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火工品管理的检查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超层越界的检查工作;

(三)非煤矿山所辖地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监管相关事项的检查工作;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检查工作;

(五)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环保方面的检查工作;

(六)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现场验收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验收范围

复工复产主要针对停产停工超过30天,且证照在有效期内、建设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验收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的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其他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规定等执行。

(一)地下矿山

地下矿山复工复产须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生产系统或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没有资质挂靠和转包分包行为;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

5.相邻矿山的井巷没有相互贯通现象,主要开拓系统的位置必须与设计相符、现状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

6.与生产和建设有关的采空区必须得到有效治理,按要求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存在因采空区导致的透水、冒顶坍塌、有毒有害气体隐患;

7.提升、通风、排水、压力容器等在用主要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重大隐患,存量隐患必须整改完成;

9.“体检式”精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隐患高质量整改和“源头治理”的要求整改到位,并形成报告;

10.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正常;

11.基建矿山建设方必须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方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方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理,并建立完整真实的监理日志;

12.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预判、风险辨识、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粘土砖厂、尾矿库

小型露天采石场、粘土砖厂、尾矿库不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得复工复产:

1.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重大隐患,存量隐患必须整改完成;

2.不存在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

3.按照设计组织生产;

4.生产5年以上的矿山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并形成报告;

5.尾矿库排洪设施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和进行调洪演算;

6.坝高达到总坝高的规定区间,经设计单位进行安全复核;

7.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坝体位移、库区水位、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参数在安全范围,放矿和筑坝按规程作业;

8.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预判、风险辨识、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六、复产复工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乡镇初审、现场验收、领导组批复”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

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前,按照《壶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整顿维修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壶应急发〔2021〕132号)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整顿维修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属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派驻安全监管专员签字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经批准后按限定的时间进行全面整顿维修,排查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乡镇初审

企业整顿维修工作结束,对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验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属乡镇政府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企业以正式文件经属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派驻安全监管专员签字确认,向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附企业自行组织验收的相关资料。

(三)现场验收

经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审核上述资料,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将派遣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现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现场检查存在问题隐患的,下达安全检查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

(四)领导组批复

现场验收合格后,企业按要求填写《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审核表》,经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审核,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七、相关要求

(一)制定节后复工复产方案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整顿维修方案,对各系统、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风险预判、制定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全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做到灾害治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设备设施维护到位、技术措施到位。

(二)做到复工复产“六个一”

非煤矿山企业要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生产做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凡是没有做到“六个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做好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全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要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复工复产前所有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复工复产方案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考核,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新上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地下矿山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实现30秒正确盲戴自救器。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职工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四)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口

验收工作组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做到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工(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五)严格廉洁工作纪律

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纪律,确保验收工作清廉、高效、公正、公平。否则,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

1.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需上报资料.wps

2.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小型采石场)验收表.docx

3.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粘土砖厂)验收表.docx

4.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验收表.docx

    5.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地下生产矿井)验收表.docx

    6.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地下建设矿井)验收表.docx

    7.壶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审核表.docx